为了加强韶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韶山风景名胜资源,发挥韶山革命纪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于2012年9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2月26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在韶山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烧山、开荒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改变或者毁损文物古迹等人文景观及公共设施;禁止向水体倾倒垃圾等废弃物、排放污水或者经营水上餐饮等破坏水环境的行为;禁止随地堆放、倾倒生产、生活垃圾;禁止烧薪炭、砖瓦;禁止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珍稀植物,猎捕野生动物;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生火、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带有明火的空中飘移物。
在韶山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宾馆、招待所、餐饮娱乐场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居民住宅以及其他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禁止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
《条例》规定,在韶山风景名胜区内,禁止纠缠、胁迫、诱骗游客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索要或者骗取游客额外费用;禁止擅自摆摊;禁止非法营运;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纪念物品、旅游商品;禁止宣扬封建迷信、利用封建迷信骗取财物等行为。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将由韶山市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在韶山风景名胜区内举办纪念、展览等活动,应当经韶山市政府审核,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韶山风景名胜区内革命纪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景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免费开放。
在韶山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具有风景名胜区徽志的标志性建筑和大型文化、体育、游乐设施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经韶山市政府审核,并逐级报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随着该条例的颁布以及实施,韶山在保护景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突出景区特色资源,合理化建设景区以及维持景区秩序方面将得以更加完善,推进景区事业朝着人文、生态可持续发展方向前进,致力为游客提供一个玩得舒心,住得舒适的景区坏境。
来源:韶山旅游网,转载请说明出处!
发表评论
相关内容查看全部
热门关注more>>
Copyright(C) 2017-2021 517shaoshan.com (韶山旅游团)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韶山旅游任何信息
精品韶山,专线经验,专业操作!韶山一日游天天发团,长沙市二环内上门接,承诺不满意就退款的韶山一日游线路!
韶山旅游客服热线电话:0731-85678026,159-7422-2493 陈经理 (24小时) QQ:1604495173(业务咨询)1552929185(网站链接)
韶山旅游团提供长沙旅游,长沙到韶山一日游,韶山一日游,长沙到韶山旅游,长沙到张家界凤凰旅游,长沙一日游等高品质的精品旅游线路
旅游资质云之梦旅游,旅游许可:L-HUN-01378
湘ICP备18021764号 技术支持:韶山旅游团